无需自行垫付层层申请
山西日报记者范珉菲报道8月11日,太原市首批12医院开通“一站式”医疗救助。此举意味着在这12家医院住院的贫困患者,出院时即可获得民*部门的“一站式”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民*部门开展的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及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其中,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医院治疗出院时,扣除医保(新农合)报销费用后,按当年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的60%给予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医院,扣除医保(新农合)报销费用后,按当年个人住院费用的%给予救助。
据悉,以往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首先要自己垫付费用,然后,再拿着相关手续和证明到社区街办申请、审核,程序繁琐,周期漫长。为了让困难群众及时享受救助,太原市年、年由各县(市、区)指定了30所医院,开展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医院垫付的方式,困难群众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医院先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在医疗救助专网未开通前,各医院凭医疗救助对象持有的县(市、区)转诊介绍函进行身份认定;救助对象出院时,医院按照民*部门的救助比例金额减免费用,救助对象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金额,便可出院。
记者了解到,12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太原市医院、医院、医院。随着首批12医院开通“一站式”医疗救助,目前,太原市市县两级的医疗救助“一站式”医院已达到42所。
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好*策不仅要落实好,还应该让能够享受好*策的人们尽快享受到,这才是真的好。
民*部门针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虽然并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从之前只针对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到将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者、因病返贫户等困难群众纳入此范围,从县级医院扩大到市级医院,无疑加大并提高了医疗救助的力度和效果,真正方便了困难群众就医,解决了他们就医需要先垫付费用的困扰,消除了他们办理各项手续时的烦恼,大大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在让困难群众享受好*策的同时,民*部门明确表示,要对医院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他们的话来讲,医院随意开药,开贵药,就算有医疗救助,剩余的自付部分也会很高,困难群众仍难以负担。
我们为这些力举点赞,同时期待更多部门从实际出发,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将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范珉菲
(编辑:陈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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