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医院医师开具医学证明书的参考标准,所规定的休息时间为最长休息时间,遇特殊情况如病情较重,可适当延长,但须注明理由。
一、内科系统疾病
(一)感冒、流感
1、上呼吸道感染:休息1-3天;
2、流行性感冒:严重者休息3-7天。
(二)肝炎
1、急性甲型传染性肝炎:经治疗临床消失后休息1-2月;
2、慢性活动性肝炎:治疗病情稳定后再休息2-3月;
3、肝功能单项异常者:休息1-2周。
(三)冠心病
1、心肌梗塞:出院后休息3-6个月;
2、冠状动脉供血不足:有临床症状,伴有心电图(EEG)ST段明显降低者,休息1-2个月。
(四)风湿性心脏病:伴风湿活动者,休息1-3月。
(五)急性心肌炎:出院后休息1-3月。
(六)心律失常:治疗稳定后可休息1-2周。
(七)高血压初发者:可休息1-2周。
(八)急性尿路感染:可休息1-2周。
(九)急性肾炎(或慢性肾炎急性发作):出院后可休息1-2周。
(十)贫血:血色素9g/dl者,休息1-2周。
(十一)菌痢、急性胃肠炎、结肠炎:休息3-5天。
(十二)溃疡病急性期:休息3-5天。伴出血者休息半月。
(十三)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
1、急性支气管炎:休息3-7天;
2、哮喘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发作时全休,控制后继续休息1-2天;
3、急性肺炎:休息至临床症状消失,X线透视阴性,继续休息1周;
4、支气管扩张并感染,全休至感染控制;伴咯血者全休至血止后继续休息1-2周。
(十四)神经、精神疾病
1、急性脑血管意外及中枢神经系感染:病情稳定后,休息1-3个月。
2、癫痫:持续状态,全休,症状控制后,全休1周;发作频繁(每月5次以上)全休,症状控制后,全休2-3月;大发作后,一般全休3-7天;
3、周期性麻痹:发作期全休;症状消失后,全休5-7天;
4、面神经麻痹:急性期全休5—7天;
5、偏头痛:休息1-2天;
6、眩晕综合症:休息3-5天;
7、坐骨神经痛:休息3-5天;
8、神经官能症:酌情休息3-5天;
9、癔病:酌情休息3-5天;
(十五)肺结核病:临床痊愈后休息1-3月。
二、外科系统
(自手术日起算)
(一)外伤(包括刺伤、裂伤、挫伤等):
1、轻度外伤:原则上不予休息,若与工种有关,可按病情酌情休息1-3天;
2、中度外伤:休息3-5天;
3、重度外伤:伤口愈合后酌情给予休息1周。
(二)感染
1、根据部位:头面部、面部三角区、腋窝、腹股沟及肛门部位,给予全休至明显好转;
2、根据病种:毛囊炎、多发性疖和痈可酌情休息3-5天;
3、根据感染程度:全身症状者,全休至好转。
(三)淋巴结炎
1、急性单纯性淋巴结炎:红肿、发热者,休息1-3天;
2、颈部淋巴结
(1)干酪样变性、液化成寒性脓肿:休息至病情好转;
(2)已破者:视病情全休至好转。
(四)甲状腺手术
1、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大部切除,休息1个月;
2、结节性甲状腺肿:甲状腺大部切除,休息半月;
3、良性肿瘤或囊肿:甲状腺腺叶切除,休息半个月。
(五)乳房手术
1、乳癌:行根治手术,休息6个月;
2、乳房脓肿:切开引流后休息至体温正常,伤口基本愈合。
(六)胃、胆囊手术
1、单纯胆囊切除:休息1个月;
2、胆囊切除,总胆管探查术:休息2个月;
3、慢性胆囊炎,胆石症急性发作:休息至症状好转后,继续休息2-3天。
(七)脾切除
1、脾破裂:脾切除休息1个月;
2、肝硬化脾功能亢进:根据肝功能、血象而定,原则上休息3个月;
3、分流手术:休息3个月。
(八)阑尾炎
1、非手术治疗:急性阑尾炎在症状控制、血象正常后,休息2天,慢性阑尾炎发作时休息7天;
2、阑尾切除手术:休息二周。阑尾脓肿,伤口愈合不佳者,酌情延长。
(九)疝修补术:腹股沟疝或股疝修补术:休息2周。
(十)小肠部分切除术:休息1月;大部分切除,休息3个月。
(十一)大隐静脉曲张手术:休息1个月。
(十二)其他
1、脓肿切开排脓:休息7天;
2、拔指(趾)甲:休息7天;
3、皮脂腺囊肿、皮下结节切除:休息7天。
(十三)肛门疾患
1、肛裂:疼痛剧烈、局部溃疡新鲜,伴出血者,休息3-5天;
2、外痔栓塞、内痔或混合痔脱垂:休息5-7天;
3、脓肿或瘘管闭塞感染:休息2-3天,手术者,休息至伤口愈合后休息2-3天。
三、泌尿外科
(一)上尿路结石
1、上尿路(肾输尿管)结石:绞痛发作,休息3-5天;
2、上尿路结石手术后:休息1个月。
(二)肾结核
1、肾结核确诊后:休息2个月;
2、肾切除手术后:休息3个月。
(三)膀胱肿瘤
1、膀胱部分切除:休息3个月;
2、膀胱全切除:休息1年。
(四)前列腺增生
1、急性尿潴留:拔除导尿管后,继续休息1周;
2、前列腺摘除术:休息3个月;
(五)其他
1、慢性附睾炎,精索静脉曲张:休息3-5天;
2、慢性前列腺炎、遗精、功能性障碍:休息1-3天;
3、输精管结扎:休息3-5天;
4、包皮环切术:休息1周。
四、骨科
(一)各种骨折:
1、四肢长骨、脊柱椎体骨折:出院时最长休息3个月,以后门诊每月一次,可达8个月。8个月时复查X片,若骨折未愈合可继续休息,骨折线消失后停止给假。
2、掌、指、跖、趾及桡骨远端骨折:每月一次,休息最长共3个月,3个月后复查X片,若骨折未愈合方可继续休息。
3、椎体附件骨折:一般休息共3个月,症状重者可加休1个月(骨折可能永久不愈合)。
4、股骨颈、股骨头骨折:一般休息共1年,1年后骨折未愈或股骨头坏死可再休息6个月,此后应采取相应治疗手段。
5、骨盆骨折:轻者休2~3个月,严重者可休6个月(包括髋臼骨折),此后需复查X片,若骨折未愈合方可继续休息。
(二)神经、肌腱等
1、四肢肌腱损伤:休息及功能锻炼共3个月,此后如需再次手术可再休2个月;
2、膝关节交叉韧带重建后:休息及功能锻炼共9个月;
3、四肢神经损伤:早期修复、观察最长可达9个月。6个月时可考虑松解术。9个月无恢复者可行功能重建术,术后休息锻炼3个月;
4、拆除内固定:脊柱、骨盆、负重长骨休息1个月,余休半个月。
(三)其他疾病
1、上臂疾患:肩关节周围炎:活动受限休息3-5天;肱骨外上髁炎(网球肘):休息2-3天;
2、膝关节疾患:
(1)半月板损伤:休息半月;
(2)侧付韧带损伤:急性损伤固定2-3周,石膏拆除后休息半月。
3、腰部疾患
(1)腰肌劳损:急性期休息2周;
(2)各部位局封后:可休息1-2天;
(3)各种严重挫伤(包括胸、腰背部、四肢关节):休息2周;
(4)颈腰椎间盘突出:休息1-2周。
4、脊柱结核
(1)摄片有骨质破坏者:休息3-6月;
(2)复查后如病情已稳定:血沉恢复正常,继续半休3月,以后逐步恢复正常。
以上情况病休后或某些手术无法改善功能及畸形的,不再给病休,建议鉴定伤残等级。
五、眼科
(一)眼睑急性炎症(麦粒肿、蜂窝组织炎、脓肿等):休息2-3天。
(二)单纯性眼睑挫伤:休息4-7天。
(三)急性泪腺炎、泪囊炎、结膜炎:休息2-3天。
(四)结膜单纯轻微撕裂:酌情休息2-3天。
(五)角膜溃疡(急性期):休息3-7天。
(六)角膜异物、角膜擦伤、电光性眼炎:休息1-3天。
(七)角膜小穿孔伤:休息3-7天。
(八)眼内炎:急性期休息3-7天。
(九)眼眶蜂窝组织炎、巩膜炎:休息3-7天。
(十)急性虹膜睫状体炎、中心网膜炎:休息1-2周。
(十一)青光眼:急性发作,休息5-7天,继发性青光眼:休息到眼压正常。
(十二)急性视神经乳头炎:住院治疗后休息1-2周。
(十三)眼球挫伤:
1、轻型(眼球前部充血、前房出血量较少),休息3-5天;
2、重型(玻璃体出血、网膜震伤、继发性青光眼、外伤性白内障、球后血肿、眼球突出等),休息1-2周。
(十四)眼底出血:视病情休息2-4周。
(十五)眼化学伤(包括酸、碱性、高温烫伤等):轻型休息3-7天;重型休2-4周。
(十六)眼皮皮肤药物过敏:休息2-3天。
(十七)眼睑内翻矫正术:休息1周。
(十九)眼睑外翻拉皮术:休息10天。
(十八)上险下垂矫正术:休息14天。
(十九)眼睑外伤缝合术:休息7天。
(二十)眼睑及球结膜浆细胞瘤部分切除:休息2周。
(二十一)眼睑疖肿切除术:休息3-7天。
(二十二)麦粒肿手术:休息3-7天。
(二十三)泪囊摘除术:休息1周。
(二十四)泪囊鼻腔吻合术:休息10天。
(二十五)小泪点切开扩大术:休息3-7天。
(二十六)险部泪腺部分切除术:休息3-7天。
(二十七)斜视矫正术:休息14天。
(二十八)沙眼滤泡压榨术:休息2-5天。
(二十九)胬肉手术:休息7天。
(三十)角膜移植:休息1-2个月。
(三十一)角膜缝合虹膜剪除术:出院后休息2-3周。
(三十二)白内障手术;囊外摘出术,出院后休息2-3周。
(三十三)前房穿刺术:休息3天。
(三十四)抗青光眼手术:出院后休息2-3周。
(三十五)视网膜剥离术:出院后休息2-3个月。
(三十六)眼球摘出、眼内容剜出术:出院后休息2周。
(三十七)结膜囊形成术:出院后休息3周。
(三十八)眼眶肿瘤手术:出院后休息1个月。
(三十九)眼内异物吸出术:出院后休息1-2个月。
(上述手术如于门诊,休息时间可以适当增加)。
六、耳鼻咽喉科
(一)耳科
1、耳疖:休息2-5天;
2、急性中耳炎:休息3-7天;
3、眩晕综合症:休息3-5天;
4、耳廓石膏固定术:休息7-10天;
5、棉片鼓膜贴衬术:休息3-5天;
6、鼓膜修补术:休息2-4周;
7、中耳乳突手术:休息2-4周;
8、蹬骨手术:休息2-4周;
9、内耳开窗术:休息1-2个月。
(二)鼻科
1、鼻疗:休息2-3天;
2、鼻部挫伤:休息2-5天;
3、急性鼻炎:休息2-5天;
4、急性付鼻窦炎:休息3-5天;
5、鼻出血:休息3-5天;
6、鼻息肉摘除术:休息3-7天;
7、鼻甲切除术:休息3-7天;
8、鼻中甲手术:休息7-10天;
9、鼻科塑材成形术:休息7-10天;
10、筛窦开放术:休息5-7天;
11、上颌窦穿刺、鼻咽部活检:休息3-5天;
12、上颌窦根治术;休息1月;
13、上颌窦开窗术:休息2周;
14、上颌骨全切除术:休息3个月;
15、鼻腔良性肿瘤切除:休息1-3周。
(三)咽喉科
1、急性扁桃腺炎:休息2-3天;
2、急性咽炎:休息2-5天;
3、扁桃腺周围脓肿:休息3-7天;
4、急性会厌炎:休息3-5天;
5、急性喉炎:休息3-7天;
6、气管切除术:拔管后继续休息2周;
7、喉手术:喉裂开术休息2-4周,全喉切除,休息3个月;
8、咽部溃疡:休息3-7天;
9、扁桃体溃疡:休息5-7天,剥离术休息10-14天;
10、内腔镜:内腔镜检查休息2-3天,内腔镜治疗休息3-7天,声带息肉摘除,休息2周。
七、口腔科
(一)急性冠周炎:休息3-5天。
(二)拔牙:休息1-3天。
(三)急性齿槽脓肿、牙周脓肿:休息2-5天。
(四)急性弥漫性口腔炎:休息3-7天。
(五)急性领面部淋巴结炎、蜂窝组织炎:休息3-7天。
(六)急性涎腺炎:休息3-7天。
(七)急性牙髓炎:休息2-5天。
(八)急性、亚急性颞额关节疾病:休息1-3天。
(九)三叉神经痛发作:休息3-7天。
(十)急性颌面外伤、牙槽骨折:休息3-7天。
(十一)急性颌骨骨折:单纯性,休息2-4周。复杂性,休息1-3个月。
(十二)癌瘤手术:休息1-6个月。
(十三)门诊小手术:酌情休息3-7天。
八、妇产科
(一)妇科(凡手术病人的病假,均按手术日算起)
1、急性外阴炎:休息3天;
2、急性盆腔炎、附件炎:休息5-7天;
3、慢性盆腔炎、附件炎:症状、体征明显者,休息3-5天;
4、人工流产后子宫内膜炎:休息3-7天;
5、前庭大腺囊肿挖出等阴道小手术:休息10-15天;
6、痛经:症状明显者,休息3-5天;
7、月经过多:酌情休息1-3天;
8、诊断性刮宫:休息3-5天;
9、宫颈电灼或冷冻:休息3-7天;
10、宫颈活检:休息1-3天;
11、子宫粘膜下肌瘤扭转:休息7天;
12、巴氏腺囊肿造口术:休息5-7天;
13、附件手术:休息40天;
14、阴道前后壁修补术:休息40天;
15、子宫切除术:次全切休息2个月;全切除或阴道内切除休息3个月;
16、子宫次广泛切除术:休息3.5月;
17、广泛性子宫切除术:休息4个月;
18、子宫悬吊术:休息40天;
19、单纯性外阴切除术:休息2个月;
20、广泛性外阴切除术:休息4个月;
21、膀胱阴道瘘、直肠阴道瘘:休息2个月。
(二)产科
1、正常分娩:产假90天;
2、助产(侧切、头吸、产钳、臀牵引):产假97天;
3、剖宫产:产假天;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二胞胎休息天,三胞胎休息天;
5、流产:怀孕3个月以内的流产,休息20-30天,怀孕3个月-7个月流产的,休息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6、妊娠反应(剧吐、尿酮由阳性转阴性后):休息1-2周;
7、先兆流产(有腹痛或下垫感、少量阴道出血、需安胎者):休息2周;
8、葡萄胎手术:术后休息1个月,葡萄胎第二次刮宫:休息2-4周;
9、先兆子痫:住院治疗治愈后休息至分娩;
10、妊娠水肿:休息2-4天;
11、妊娠中*症(轻度):妊娠水肿(++)以上,轻度高血压,休息1周;
12、妊娠合并外阴严重静脉曲张:休息2-3周;
13、产后恶露延长:休息5天。
(三)计划生育
1、上环:休息2-3天;
2、取环:休息2天;
3、人工流产:3个月以内(包括同时上环),休息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产假50天(包括水囊引产、剖腹取胎),满7个月以上早产,给产假90天。
4、输卵管结扎:休息1个月(包括同时人工流产、取环),产后扎管,延长4天。
九、皮肤科
(一)急性传染性皮肤病:休息5-10天。
(二)过敏性皮疹:休息2-7天。
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