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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16 1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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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清代高度重视*河治理,不仅拨付巨额帑金,还置河督、设厅汛、创体制,表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干预力度。以往研究多认为原因主要在于清承明制,“治河即所以保漕”,而事实远不止此。不可否认,在以内河水运为先的时代,只要*治中心在北、经济中心在南这一格局不变,保障漕运即为治河的重要使命,何况清初*河泛滥为患深重。但与此同时,在立足未稳、形势复杂的情况下,清帝还将治河纳入了建构*权合法性的战略工程之中,救灾捍患、廑念民生、祭拜大禹陵、封典河神以及探寻河源等,均为接续治统的重要考量。至清中期,尽管河难治官难选,河务问题重重,清帝仍积极探索,竭力“事河”,其原因除了“保漕”,尚有延续惯性、恪守祖宗“家法”的考虑。由此,作为清代最具雄心的工程之一,*河治理不只是水利工程,更成为关涉甚重的国家*治工程,彰显着清代的*治文化传统。

关键词:清代*河治理保障漕运*权合法性祖宗“家法”

〔作者贾国静,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济南〕

引言

对于清代的*河治理,侯仁之指出:“河督之设,虽以治河为名,实以保运为主,而河乃终不得治。”孟森亦曾言“元明以来,建都在北,而粮从南来,运道独恃一水。运河绝*河而北,故治河必先顾运”,意即清如元明两代治河之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漕运。即便关于*河史的专门性研究亦作类似判断。岑仲勉在《*河变迁史》中谈到:“清人的治河技术,无疑比明人较为考究,较为周密;但从大体上来讲,方略依然墨守着明人的成规———治河必须顾运,并没有什么新的发掘。”国外史学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与此相类。20世纪50年代,胡昌度在《清代的*河管理》一文中强调清代治河的目的在于保障漕运,甚至将清代的*河管理体系视为漕运的副产品。此后,相关研究在涉及这一问题时大体沿循该观点,比如查尔斯·格里尔的《中国*河流域的水治理》和兰德尔·道奇的《降服巨龙:中华帝国晚期的儒学专家与*河》。

上述研究大体均认为清人继承明制,“治河即所以保漕”。原因大致有四:第一,囿于传统*治史研究范式,认为封建帝王的施*目的在于满足统治阶级的直接需求;第二,局限于“清承明制”这一传统逻辑认识,将问题笼而统之,认为只要*治中心在北、经济中心在南这一格局不变,保障漕运即为治河的重要使命;第三,由于研究旨趣所在,未将治河这一具体论题放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中进行考察与比较,对中国传统之治水*治以及清代治河之特点未作深究;第四,的确有治河意在保漕的相关史料记载,如首任河督杨方兴言,“元明以迄我朝,东南漕运由清口至董口二百余里,必藉*为转输,是治河即所以治漕”;再如《清仁宗实录》中载“是此时,治河即所以治漕,不可稍有稽缓”,“治河即以通漕,其事本一贯也”。

诚然,近年学界对于传统*治史研究已作反思并取得了相当成就,但在一些具体论题上仍未真正实现突破也是不争的事实,对清代治河的探讨就是一个明证。本来,在有着几千年农业文明传统的国度,*河治理与国家*治之间的关系密切而悠久。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奠基于*河流域的农业大国,*河治理乃安邦定国的应有之义,无需由具体的事务引起。早在上古时期,大禹因治水而得天下的传说就是很好的证明。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各诸侯国在重视发展水利事业以增强国力的同时,以水为兵亦成为常态,*河往往变成诸侯争夺的重要战略资源;宋金时期,多个*权对峙更迭,基于地缘*治的考虑,最高统治者极为重视治河,除试图以*河为屏障外,也有以水为兵这一考虑。到了元明清时期,由于国家*治中心北迁打破了原有格局,以内河水运为先赋予了*河治理更丰富的*治意涵,保障漕运畅通成为其中的必有之义;若细加考察与比较还可发现,清代对*河治理的认知及实践与明代也有了明显不同。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或为“治河即所以保漕”这一观点所笼统解释,或因研究旨趣所在而遭忽视。

本文不揣浅陋,拟在反思“治河即所以保漕”这一传统观点的同时,将清代的*河治理放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中进行考察,不仅厘析具体实践,更重视探究实践背后的深层考量,以揭示治河在保障漕运之外更为丰富的*治意涵。不当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元明清三代治河力度之比较

作为一个古老的农业大国,中国历朝历代均非常重视*河治理,相较之下,元明清时期的重视程度明显加大。由于这一时期国家*治经济格局的改变,如何便捷有效地沟通已南移至长江流域的经济中心与北迁的京畿*治中心,成为亟需解决但颇为棘手的问题。据冀朝鼎考察:“在对皇帝的各个奏折中,曾反复被提到过的关于基本经济区与*治基地相距过远的现象,导致了统治者当局很明显的担忧。”众所周知,最终的解决办法为开凿疏通了联系南北的大运河,通过内陆水运将南方的物资运往京畿。而明清两朝又因推行海禁*策,“对于这条运河的重视和倚赖,远超过元代”,“整个的南北运输都倚赖这条运河了”。对于这一局面,明代王在晋曾言:

国家奠鼎幽燕,京都百亿万口抱空腹以待饱于江淮灌输之粟,一日不得则饥,三日不得则不知其所为命。是东南者,天下之廒仓,而东南之灌输,西北所寄命焉者。主人拥堂奥而居,而仓囷乃越江逾湖,以希口食于间关千里外,而国家之紧关命脉,全在转运。

不难想见,保障大运河漕运畅通成为关系封建*权稳定与发展的大事。在影响漕运的诸多因素中,*河的问题最为突出,因为“运河是南北方向,中间又须叉过*河,所以和*河的关系更大”。对于因*河夺淮与*运交汇形成的*淮运水系的复杂性,清初学者顾祖禹总结如下:

河自北而来,河之身比淮为高,故易以遏淮;淮自西而来,淮之势比清江浦又高《河渠考》泗州淮身视清江浦高一丈有余,自高趋下,势常陡激,是也,故易以啮运。然而,河不外饱,则淮不中溃,惟并流而北,其势盛,力且足以刷河;淮却流而南,其势杀,河且乘之以溃运矣。病淮并至于病运者,莫如河;利河即所以利运者,莫如淮。

至于这一复杂状况究竟会给大运河造成怎样的危害,晚清一位西人认为:“大运河的危险地段就在*河流域。它很快就要在这里消失。它的河床很容易被泥沙填满。沟渠会被折断,航路会被阻断。整个大运河会因此而被彻底抛弃。”此言并非危言耸听。考诸史实,在*运交汇处———清江浦附近河段,大运河为*水倒灌进而造成河床淤垫的情况屡见不鲜,更不用说所遭受的*河频繁决溢之影响。如此一来,元以后随着国家*治经济格局发生变化,治河实践具有了新的意涵,保障漕运畅通成为重要使命。但是面对同样的形势,元明清三代对*河治理的重视程度以及具体的举措力度存有明显差异。

元朝曾以工部尚书贾鲁为总治河防使,专责河务,这是我国历史上由朝廷设置的职务最高的河官。然而由于元朝力行海运,又国祚短促,并未开展多少行之有效的治河实践。延及明代,由于“河之为国家利害大矣。夫安流顺轨,则漕挽驶裕,奔溃壅溢,则数省縪骚,国家上都燕蓟,全籍(藉)东南之赋,故常资河之济运,又防其冲阻”,不仅高度重视,还加大了管控力度。《大明会典》记载如下:

永乐九年,遣尚书治河,自后,间遣侍郎,或都御史,成化、弘治间,始称总督河道。正德四年,始定设都御史提督,驻济宁,凡漕、河事,悉听区处。嘉靖二十年,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三省河患。隆庆四年,加提督*务。万历五年,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务。

《明会要》中也有类似记载:

嘉靖四十四年,朱衡以右副都御史总理河漕,议开新河,与河道都御史潘季驯议不合。未几,季驯以忧去,诏衡兼理其事。万历五年,命吴桂芳为工部尚书兼理河漕,而裁总河都御史官。十六年,复起季驯右副都御史,总督河道。自桂芳后,河漕皆总理,至是复设专官。

而治河名臣潘季驯自己也有记述:

治河之官自永乐以至弘治百五十余年,原无河道都御史之设,故有以漕运兼理河渠,如景泰之王鋐者,有以总兵兼河道,如天顺之徐恭者。成化七年,因漕河浅甚,粮运稽阻,特令刑部侍郎王恕出,总其事,八年事竣,改升,自后不复建设。凡遇河患事连各省重大者,辄命大臣督同各省巡抚官治之,事竣还京,此祖宗成法也。至正徳十一年,始专设总理河道驻扎济宁。

综合以上三条史料不难看出,明代的管控力度明显加大,相关官员品级较高,后期还提督*务;但亦可见此时河漕事务纠葛混杂,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河务由负责漕务的官员兼办,尽管自正德年间设有专官,但是“河、漕二臣因治河议相左,导致二度合并”,后又因“一人无法总理二务,遂复分设各理本职”。进一步讲,明代治河之目的在于保障漕运畅通,为此设置了堪称“庞大的治河组织,规模属初具,尚未臻制度化”。

至清代,无论是重视程度还是具体的管控力度均远超前代,正所谓“河工,国之大*”。清入关之初,袭明制,设置总河,综理*运两河事务,但亦有革新,其中最为明显之处为:总河成为常设职官,自此至清末一以贯之,专责河务,并且品级较高,为二品大员,若加兵部尚书、授太子太保等衔,则为从一品。康熙亲*之后,不仅将“三藩及河务、漕运”三件大事写于宫中柱上以夙夜轸念,还多管齐下,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首先,调整河督及其下河官的选拔标准,由原来看重操守改为注重治水技能与实践经验。为慎重起见,康熙亲自考选河督,最终选定安徽巡抚靳辅,将其简拔为河道总督,全权负责修守*运两河以及维持沿河地区的社会秩序,并给以便宜行事之权。此举拉开了清代大规模治河实践与相关制度建设的序幕,在清代*河史上具有坐标意义。此后,采纳靳辅的建议,将河督驻地从山东济宁迁到了江苏北部的*运交汇处———清江浦,这是自明代设置总河以来的重大变化,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对*河治理的管控力度大幅提升。不仅如此,康熙还力排众议,先后拨付多万两河帑银,支持靳辅兴举的大规模治河工程。

其次,矫治河工宿弊,裁撤南北河道各分司改归道管理。如康熙“十五年,裁南旺分司,归济宁道管理,又裁夏镇分司,所有滕、峄二县各闸归东兖道管理,沛县各闸归淮徐道管理”。对此举措,康熙颇为满意,八年后还对众大臣提及此事:“将南北河道各分司部官裁去极好,他们知得什么河道,不过每日打围罢了”。

再次,划分河段,设置道、汛等专门负责河务的基层管理机构。如康熙“十七年,山东、河南二省特设管河道员,一应督修挑筑办料诸务”;汛如丰汛、铜汛、郭汛等,各汛设武职把总或千总一人负责河务,有的加外委效用1—4人;还在某些沿河州县行*区划内设置县丞、主簿等专门负责辖区河务的官员,如康熙二十二年,“设江南省睢宁县、安东县管河县丞各一人”。

复次,设置河兵驻扎河堤,改河夫佥派为雇募,以加强日常修守。如“康熙十七年议准,江南省凤淮徐扬四府,裁去浅留等夫,设兵五千八百六十名”;“三十八年,江南省裁徐属州县额设岁夫六千九百五十名,改设河兵三千三十名”。

最后,调整细化岁抢修经费管理、考成保固、物料贮购、苇柳种植等相关规定,制定报水制度。所谓报水制度,即鉴于“河源出于昆仑”,“上流水长,则陕西、河南、江南之水俱长”这一问题,“令川陕总督、甘肃巡抚,倘遇大水之年,*河水涨,即着星速报知总河,预为修防,始得保全也”。据《续行水金鉴》记载:“宁夏报水自此始。”

在推出上述举措之余,康熙还于南巡途中多次亲临河干,指授方略。对于康熙南巡之目的,学界多认为在于“治理*河,虽然也兼有‘省方察吏’、了解民情以及笼络争取南方知识分子的目的,然而这都属于次要的”。近年,有学者提出首次南巡“原为东巡”,但还指出东巡之后即“南下视察河工”。明显可见,康熙一步步将*河治理问题引向了深入。

雍正承此态势,一面着力整顿自康熙后期日渐显露的河工弊*,一面推行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其中最重要的是雍正七年将江苏段与河南、山东段河道分隶,“授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务,授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提督*务,分管南北两河”。通过这一举措,将河南、山东段*河真正纳入了中央直接统辖,管河机构中的上层建制基本定型。此外,雍正还完善河工赔修与料物贮购制度,规范河工钱粮管理,调整河标营制与堡夫驻工制度等。如雍正二年申令:“嗣后给发钱粮,交与谙练河务之人修筑,如修筑不坚致有冲决者,委官督令赔修。不能赔修者,题参革职,别委贤员,给发钱粮修筑。将所用钱粮,勒限一年赔完,准其开复,逾限不完,交刑部治罪,仍著落家属赔完”;三年,允准河督齐苏勒所呈的苇柳栽种方案,大力推行苇柳种植;七年,“将江南河工钱粮,照旧复设管理河库道一员,以司收支出纳”。至乾隆年间,继续加强管控,其中管河机构中的上层建制延续前朝未作调整与变更,但在河以下的厅、汛、堡等基层机构的建置上有所举措,并针对以往规章制度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予以规整。如额定河员人数,乾隆元年“议定两河效力文员,南河一百五十员,东河六十员,停止武职投效”;为加强河工钱粮管理,规定河银“自乾隆二年始,悉归道库,一切收支解放兵饷修船之费,俱由河库道经管,随时报明查核”;等等。

综观元、明、清三朝治*史可以看到,同样面临*运交汇漕运易受阻遏这一难题,清代的重视程度与管控力度远在元、明两朝之上,正如清末山东巡抚周馥在一番考察与比较后所指出的,“未有千里设防,员弁兵夫鳞次栉比,如国朝经营之密者也”。由此,以下问题也就引人深思:清前期何以如此高度重视*河治理?又当如何理解康熙开创的相关体制建设以及大举治河工程的局面?以往“清承明制”、“治河即所以保漕”的观点基于*治中心在北、经济中心在南这一宏观格局,未具体分析比较明清治河之实际情况,因此,不能对此作出全面合理的解释。对于为何派专人治理*河,康熙曾言及:“江堤与*河堤不同,*河之流无定,时有移徙,故特放河员看守堤岸。江水从不移徙,止交与地方官看守。”其中并未提及漕务,而是强调*河因性情特殊需特别对待。此外,综观康雍乾时期尤其是康熙朝的官方文献,也鲜有类似说法,而是屡屡出现“修河事务关系甚属紧要”、“河道关系最为重要”等表述。因此,有必要作进一步考察,从清初面临的复杂形势谈起。

二、建构*权合法性:清前期治河的宏观战略考量

清入主北京后面临局面之复杂,远非以往的改朝换代所能比。单就明清易代而言,目前五种解释模式,无论哪种都未否认清入关时,明*权已几近灭亡这一事实。借用孟森之言,“清侥天幸”;亦如李伯重所论,“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发生了”。这一事实与相关认知暗含着另一层意思,即尽管清入关取明而代之,但是否有能力建立起强有力的统治尚是个未知数。一般而言,王朝建立之初显示自身具有统治优势的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正统观”的选择与确认,不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新王朝建立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对于以异族身份入主大统的清*权来说更是如此,这一点清帝深悉。《皇清开国方略·序》中有言:“大清兴于东海,与中国无涉,虽曾受明之官号耶,究不过羁縻名系而已,非如亭长寺僧之本其臣子也”;“定鼎京师,缅维峻命不易,创业尤艰,况当改革之初,更属变通之会”。

考诸史实,以往朝代建构自身合法性多从历史的延续性以及对前朝弊*的修正等方面着手,亦有通过良好的*绩、良性运作的组织结构和一段时间的稳定来获得的,但有效地操纵国家象征符号仍是*府在大众心理、情感层面进行努力的重要手段。由于形势错综复杂,清帝在此问题上颇费心力。顺治在位期间曾命人翻译明《洪武宝训》,颁行天下,自认继明统治,与天下共遵明之祖训,甚至打着代明讨“贼”的旗号剿杀农民起义*。但是,由于“夷夏大防”的观念深植于传统文化之中,这些做法还远远不够,更何况“一统”大业并未真正完成,“三藩”实为隐患。康熙亲*后,针对*局未稳之局面,煞费苦心,多方考求。他“亲制”的《日讲四书解义序》中讲到,“历代贤哲之君,创业守成,莫不尊崇表章,讲明斯道”,故欲达“唐、虞三代文明之盛”,须将治统与道统合一,以儒家学说为治国之具。他还撰写《泰山山脉自长白山来》(习称《泰山龙脉论》)一文,通过论证泰山龙脉发源于长白山来倡导满汉一家、民族和谐。在此背景之下,治河亦被纳入其中。

大禹因治水而得天下的传说预示了*河治理对于*治统治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这一点康熙非常清楚,他第二次南巡的重点即为谒拜大禹陵。他还在途中时,就命人修筑在明代已被毁弃的郯城禹王台,“以御流入骆马湖之水,令归沐河”,以利治河;到达浙江后,亲自前往已形毁坏的大禹陵庙致祭,“率扈从诸臣行三跪九叩礼”,“以展企慕之忱”,“敕有司修葺”,“以志崇报之意”;并作《禹陵颂》,序文曰:

缅维大禹,接二帝之心传,开三代之治运,昏垫既平,教稼明伦,由是而起。其有功于后世不浅,岂特当时利赖哉!朕自御宇以来,轸怀饥溺,留意河防,讲求疏浚,渐见底绩,周行山泽,益仰前辉。

明显可见,与甲子年首次南巡致祭泰山、致祭孔子所具有的*治象征意义一样,康熙祭拜禹王陵行大礼并讲述治河治绩的意图在于宣扬对道统与治统的继承。

除祭拜禹王陵,封典河神与探寻河源等举措亦有此意。顺治二年(),“封*河神为显佑通济金龙四大王之神”,“命总河臣致祭”。康熙在第一次南巡途中派人祭祀,后又加封为“显佑通济昭灵效顺金龙四大王”。雍正八年,*河“澄清六省之遥,阅历七旬之久,稽诸史册,更属罕闻”,雍正认为此为河神所赐,谕令在江南、河南等建有河神庙宇之处“虔恭展祀”,并命人于“河源相近之处”,“择地建庙,设立神像,春秋致祭”,封号为“开津广济佑国庇民昭应河源之神”。清入关之初即将河神祭祀纳入国家正祀并不断强化的做法,既有治理水患之需要,还有利用河神信仰这一象征符号克服阶级与民族差异、培育共同体意识的考虑。历史上,由*府主导的真正探寻河源的活动,元代进行过一次,清代则有三次,分别在康熙四十三年、康熙五十六年和乾隆四十六年。康熙两次派人探寻河源,为大规模勘测全国山川地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不仅有藉此巩固疆域强化统治的意味,还蕴有清帝重新定义中国以获得统治合法性这一*治诉求。多年后,乾隆派人探寻河源起于一次大规模决口,因此“告祭河神”,探求*河“真源”。事后他不仅命人修撰《河源纪略》一书,还留《*河源图》一幅于书案,时常御览,并钤印“五福五代堂古稀天子宝”、“八征耄念之宝”、“太上皇帝之宝”三枚御玺。考诸史实,一般发生较大规模的决口,清帝会在口门堵筑之后奖掖河官,有时还派人到河神庙告祭,而此次后续颇多,耐人寻味。对于此举,《清朝通志》有载,并言“大河灵迹,至圣代而始论定”。“圣代”一说当颇合乾隆心意,而这又与其为图长治久安重视建构*权合法性,以及“治统原于道统”这一认知密切相关。

良好的治绩不仅能够为实现统治提供物质层面的保障,还可以展示清廷的施*能力,进而为获取*权合法性增加砝码。康熙亲*初写下的“三藩及河务、漕运”意味着在他心目中,河务与三藩、漕运一样,是关系*权稳定与发展的首要问题。这可谓清入主中原以来治河思路抑或治河理念的重大调整。仅从这三项事务的内在关联来看,“河务”于“漕运”的重要性已毋庸赘言,于“三藩”关系虽属间接但亦密切。因为铲除“三藩”必须保障漕粮供应以及运输的正常进行,以确保战略物资供应,正如研究者所言:“在现代战争出现之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粮食就是*队的生命,而充足的粮食储备,就是其最重要的武器。”由此亦不难理解,尽管*泛区百姓困苦不堪,康熙这位以儒家“仁*”治天下的封建君主仍不肯蠲免漕项,而是一再强调漕粮“供应进剿兵丁”,关系重大;漕粮乃“*国所需,岂易骤言蠲免?”再者,由于在8个有漕省份中4个处于*泛区,欲保障战争所需也必须重视“河务”,更何况此时“*河两岸二千数百里,非一望汪洋,即沮洳苇渚”,整个*、淮、运水系也近于崩溃,“淮溃于东,*决于北,运涸于中,而半壁淮南与云梯海口,且沧桑互易”。

但另一方面,也不能否认清廷治河有着民生关怀,这与其将“永不加赋”定为“家法”,即便出现财*困境采用捐纳的方式进行应对也不予更改类似,有修正前朝弊*进行“朝代间比赛”进而彰显统治合法性这一深层考虑。康熙屡屡讲到:“河防之事,甚属紧要,关系民生之休戚,田庐之存没”,“河道屡年冲决,地方被灾,民生困苦,深轸朕怀”。一次亲历河干后,他对靳辅强调,“必使此方百姓尽安畎亩之日,方是河工告成之时”。几年之后,当亲眼目睹了“所经宿迁诸处,民生风景较前次南巡稍加富庶”时,康熙又颇感欣慰地说:“民为邦本,足民即以富国。”在清帝看来,治河救民对于稳固统治具有重要意义。考诸史实,康熙治河的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据民国时期吴君勉研究,“靳辅以后迄于乾隆中,六十年间”*河“无大变患,称为极盛”。此后岑仲勉的研究也显示,靳辅治河后的几十年“算是清代河务办理最善而*河又比较安静的时候”。这在当时颇得朝臣赞誉。

康熙六十年,诸王臣奏曰:

皇上参天赞地,迈帝超王,手定平成,致海晏河清之盛,身兼创守备文谟武烈之全。六十年治河之方略,力挽化工,古未有也。

川陕总督年羹尧在密奏河工弊*时亦言:

自古帝王神禹而外,未有能亲治此事者。我皇上不惮勤劳,费尽经营,乃成一代之河防大*。

这自然是臣下对帝王的阿谀溢美之词,但从一个侧面亦可反映当时朝臣对于治河的认知也不仅局限于保障漕运畅通。

综上可以说明,*河治理为清帝获取*权合法性的重要环节,为清代立国不可逾越的重大问题,所谓“海晏河清”乃国家大治的象征,*河安则天下安。以往“治河即所以保漕”的观点未对清前期重视治河的特定背景进行深入剖析,也鲜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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