霉菌性上颌窦炎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唐立宗採礦助餉18世紀初期山東的開礦熱
TUhjnbcbe - 2021/5/15 19:56:00

?作者:唐立宗,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来源:《思與言》第52卷第2期,年6月,頁1-61。

壹、前言

礦業發展攸關國計民生,常被視為國家能否富強的關鍵。回溯中外社會轉型、國力消長的演變,工礦業等經濟領域的興衰與生產技術變革影響,經常成為檢討關注的焦點。尤其17、18世紀是傳統中國礦業發展的繁茂時代,出現官營朝向民營的轉型態勢,各界礦業知識與對礦產品需求有著明顯的提升,同時卻也是斷層落後的起始,隨著礦業開發幅度的減緩,至19世紀的中國,已遠遠不及西歐諸國工業革命後的發展,這段消長過程仍相當值得反思。

清代前期的礦業治理*策,主要是借鑒明朝開礦的利弊經驗而謹慎行事,故清人王慶雲(-)有雲:「本朝懲前代礦稅之害,與礦徒之擾,每內外臣工奏請開採,中旨常慎重其事。雖或抽稅以充鼓鑄,亦不設之專官,防滋擾也。」即使明末清初以降,各界屢有開礦的需求呼聲、開礦條件亦逐漸成熟,但出於防禍避亂的統治考量,中央朝廷的礦議爭論不絕,其*策總在開採與封禁之間相互擺蕩,又因地、因時與伴隨礦產類別而採取不同的調控方針,藉此尋求國家穩定與慎重治理之道。雖然這樣的礦*管理格局,至17世紀末、18世紀初期即清康熙(-)晚期、雍正年間(-),除了特定地區外,全國均採取較嚴格的控管限制措施,不過在18世紀,大部分的時間各地礦場多弛禁開採,資本大量流入礦廠,官商關係與利益觀念已呈現出新的轉變契機,*府對於開礦的積極性較高,礦業開發與制度管理逐漸完善。然而其後,朝廷的礦業*策卻每下愈況,無力因應生產成本上升的危機,治理方針相對緊縮,礦學觀念落伍。直至清末受到西力衝擊,方才體認到礦業的重要性,故年成書的《皇朝續文獻通考》曰:「我朝懲明季礦稅之弊,旋開旋禁。今則國債層疊,民力凋攰,似非開礦不能捄一時之急,是在任事者興利而能防弊耳。」

開礦往往反映國家的*治、經濟與社會變遷關係,因此清代礦業治理問題受到格外的重視。歷來討論傳統社會的礦業興衰,多會從國家礦業*策的制定與實踐,進而闡釋礦業開發的進程、官商關係及其停滯不前等因素。以清代前期礦業研究為例,約在上世紀中葉,賈植芳(-)稱:「明末的開礦事業至清初可謂已完全停頓,直至清代中葉由於邊境征討軍事費的迫切,清朝始積極的從事銀山開發,時當在乾隆朝。」提出清前期礦業約百年間是呈現停滯狀態的看法,但並未有更深入的分析。其後學界熱衷討論資本主義萌芽問題,強調明清出現礦業資本的投入生產與商品流通,相關研究多少都涉及到清代前期的開礦治理問題。

20世紀80年代以降,經過史料的搜集選編,學者對清代前期特別是康雍幹年間的開礦*策演變,有了更細緻的論述,例如韋慶遠、魯素認為清代前期中國礦業生產曾經有過一個較大的發展,社會各階層要求開發並利用礦藏資源的呼聲日高,在主開派與主禁派的爭論中,最終決定採取開放礦禁的作法。楊餘練指出清代開礦*策正式提出的時間應該是三藩戰事即將結束之際,國家將要進入休養生息、恢復生產的新時期。到了康熙後期,*府連續3次討論礦*問題,重新修訂礦業*策,加強限制,雍正時期則繼續發佈禁礦令。秦佩珩、王開璽等論文均強調清代曆朝礦務受到重本抑末思想的影響,經歷以封禁到嚴禁而複開、開又複禁、再到某種程度的弛禁,僅能緩慢曲折的發展,*策根本出發點還在於如何有利於鞏固其*治統治。高王淩則認為清前期礦*雖很嚴格,但康熙朝實際開採數量卻增長六、七倍之多,集中在雲貴川三省。雍正當*時期強硬反對開採新礦,其實並不盡然,其增長速度更快,清朝有30%的新礦開採是在這個時期,增長更多的省分是廣東、廣西兩省。到了乾隆年間,礦場成立數量最多,許多農民依賴礦業生活,礦業與農業、人口增長的情形是一致的。

近年有兩篇論文重新思索清代前期的礦業治理問題。馬琦強調清代前期礦產開發的區域性一直存在,滇、黔、川、湘、桂、粵等礦產大省均於礦*開禁之前獲准開礦,絕大部分位於邊疆地區。這種邊疆地區礦業格局的形成,除了受制於礦產資源分佈和采冶技術之外,還承繼明朝內地不宜開礦的觀念,以致「開邊禁內」思想左右著礦業開發的*策導向。常建華則發表〈康熙朝開礦問題新探〉,其文認為以往研究使用的資料不完整,僅聚焦於開禁爭論,未能呈現出康熙朝開礦*策的全貌與細節,特別是開礦*策與社會的關係,他利用康熙朝滿、漢文硃批奏摺及《起居注》等史料,重新厘清康熙朝的開礦*策。並舉出康熙晚期的山東採礦案例,說明當時地方官府和商民積極性都很高,希望開礦發財,但鑒於礦貧的現實,康熙帝玄燁(-)以「勞民生事」停止山東省的尋礦活動。全文指出康熙朝的開礦*策,既以維護社會秩序為出發點,又能顧及地方*府與百姓,禁而不死,較好處理問題,使得開礦諸方面各得其所。

筆者同樣關心清代前期礦業開發區域與*策管理動向,亦即內地不宜開礦的說法是如何產生?18世紀初期山東地方官府和商民對於開礦的積極性為何猶如曇花一現、急促而又短暫呢?一方面前人厚實的研究成果,提供本文構思啟發與對話基礎,另一方面略感於目前相關史料的探索,仍有待進一步的採集與處理。例如《陸巢雲先生驗封礦洞紀略》一書,與18世紀初期的山東採礦案最為關聯,但知者甚少,更未加以利用研究,目前僅見鄧之誠(-)略作介紹。

年6月16日,這天烈日酷熱,鄧之誠在北京西郊桑樹園胡同閒居無事,以讀書自遣,閱讀了清人孫自務所撰的《陸巢雲先生驗封礦洞紀略》。他在日記中記錄撰者孫自務,字樹本,安邱諸生,該書述及康熙朝歸安人陸師(-)以吏部郎中督開青州銀礦始末,書以紀事為綱,分系:〈開採規條〉8條、〈上太倉王相國書〉、〈移巡撫稿〉、〈臨朐畧水礦洞碑記〉、〈移複西路監督稿〉、〈為安邱大旱移巡撫請緩借賑倉穀稿〉、〈又覆西路監督稿〉、〈出示安邱改惡習諭〉、〈複德陳二部書〉、〈複西路監督吳戶部書〉、〈封停礦洞示〉、〈安邱擔山礦洞碑記〉、〈請停採礦合疏〉諸公牘。書後附刻馬長淑〈礦洞小記〉及孫自務所撰〈陸公行狀〉。鄧之誠題解:「師因會同巡撫奏請停止,青人頗德師,故自務為敘此編。」後來鄧之誠將考證與讀後心得整理成讀書劄記,還特別提到《清史稿.食貨志》「不載此事,殊為漏略」。

順著相關線索追蹤,可以查得陸師的《采碧山堂詩》6卷仍存世。據《清人詩文集總目提要》指出,《采碧山堂詩》一書收入《玉屏山樵吟》4卷、《東遊草》1卷、補遺1卷,乾隆8年()刻,蘇州市圖書館藏。接著說明:「師嘗官山東礦使,集末附《驗封礦洞紀略》一卷,言徒累官民,開採無益。」又據清道光年間的《安邱新志》記載,陸師因為「封礦事,有德於安邱」,於是安邱人馬長淑特意收集陸師的生平詩文,「刻其集,傳之,所以報也」。可見孫自務、陸師所留下來的相關詩文作品,亦可提供吾人理解彼時山東開礦熱潮的起因與督礦調查過程。以下,本文將就這些過去較被人忽略的史料文獻,參酌清代檔案及地方誌書等紀錄,重新考察、整合與討論18世紀初期山東採礦事業的始末,期能進而厘清清代山東地方開礦的時代意義及其影響。

貳、清初山東地方的採礦活動

明清山東全省面積近15萬餘平方公里,地形地貌是由平原、山地和丘陵所組成,地勢中部高四周低,山地丘陵約占5萬餘平方公里。特別是魯中南山地的泰山、魯山、蒙山與沂山,峰巒錯綜起伏,海拔平均高度-公尺,最高可達餘公尺,山產資源亦較豐富。明清時期在清雍正年間以前,魯中南山地主要是坐落於青州府轄境以及毗鄰地區,其後當地的行*區劃才有較大變動。而濟南府之曆城、章邱、淄川、萊蕪、肥城、泰安、新泰,以及兗州府的東阿、泗水、汶上、嶧縣、滕縣與沂州,此地山區海拔高度多在公尺以上,均屬魯中南山區的一部分。至於山東的半島地區,是向東突出於渤海和黃海之間,其中的膠東丘陵地區,起伏雖較平緩,海拔約公尺上下,但也有個別山峰達至海拔公尺,這些山丘涵蓋了登州、萊州二府的部分州縣,其間山區礦產種類亦多。

山東礦冶業開發甚早,經歷漢唐宋元的發展,獲得舉足輕重的地位。18到了元末明初時期,歷經長期開採、戰火動盪、生產技術條件及中央有意調控貴金屬開採的限制*策下,山東地區的礦冶業出現急遽震盪,礦產已明顯不如往昔。不過,仍有個別礦區生產表現突出,明清時期各界對於山東礦產資源仍抱期待,明代中後期嘉靖(-)、萬歷年間(-),在山東均曾有大規模的採礦調查與措施。晚明崇禎年間(-)的財*危機,促使崇禎帝朱由檢(-)決定調整礦業*策,不拘開採礦產與地域的限制,翻譯頒佈《坤輿格致》等礦書,諭戶部奉行參照開採,進入開礦知識與技術面的實踐階段。崇禎17年()2月,山東總兵劉澤清(-)疏請允准在青州、登州等「諸山開礦煎銀」,崇禎帝則言:「開採一事,原旨甚明。據奏:青、登等山,處處皆礦,即著該道設法採取,用充本地之餉,總以與民相安。如有濫用奸徒,私侵冒破等弊,巡撫禦史據實參治。」但此時明朝*局已西山日暮,戰火蔓延下,山東採礦事業難以進展開來。

▲古代采矿场景(一)

清軍入關後,同樣是為了財*軍需,急迫關切礦務與開採試驗成效。順治1年()8月14日,朝廷詢問兵部的採辦都司晉守仁等,能否通曉西洋《坤輿格致》書,要將懂得西法開礦的人才送入內院面試,兵部隨即指派晉守仁、盧士琦利用西法驗試施行。正好在同一時間,山東巡撫方大猷(-)認為地方民窮,無法負擔兵餉,「惟有開礦得利」,他查得淄川有鉛洞,長清有黃家峪礦洞,臨朐有畧水埠,登州有三處金礦,五處銀礦,因「查山左礦洞極多,請以部司官王之驥等各管一洞」,希冀以此獲得礦利。登萊巡撫陳錦(?-)亦請開臨胊、招遠礦洞。有司即覆准暫行開採,但不為例。戶部進而議覆允采長清等處礦場,每月彙報充餉。並有諭令「毋滋奸弊」。

西法開礦似乎未能得到太多青睞,隨即就存查結案,目前已找不到其他相關史料作為印證,可能是開採成效有限。同樣在山東開礦不久,招遠、淄川等縣回報「利薄釀害」,因此順治2年()6月,登萊巡撫陳錦、山東巡撫丁文盛(?-)相繼建請停止開採。順治8年()9月,中央戶部負責兵餉事務的部門,已由戶部山東清吏司改歸為廣東清吏司兼掌。應該是在文卷移交與業務清檔下,此時戶部才正式覆准禁止山東等地的開採。據傳順治年間大盜於七曾號召數百人在棲霞、文登、萊陽諸縣交界的鋸齒牙山區倡亂,「既據鋸齒牙,遂揚言得銀礦,附者益眾」。

順治13年()7月,萊蕪縣的綿滄峪、長行峪等處山崖發生崩塌,崖壁上出現了疑似礦脈的蹤跡,「有說是金銀礦,有說是銅鉛礦,多人打看」,議論紛紜,官方獲報後,立刻將綿滄峪金星石16兩4錢,銀星石42兩8錢,又長行峪金星石37兩,封送戶部。直隸山東河南總督李蔭祖(-)則依據地方官派員查驗的結果,發現「俱系頑石」,並非真礦,認為「即有礦似不宜輕開,而況無真礦乎」,研判此事僅是鄉愚訛傳,不能當真,遂與巡撫耿焞(?-)分別聯名奏請擱置萊蕪縣採礦議案,戶部隨即也接受官員題請銷案。但是到了康熙10年(),萊蕪地方仍有出礦傳聞,因此官方下令知縣葉方恒(-)查明開採萊蕪銅鉛礦「有無累民事宜」。葉方恒則以《萊蕪縣誌》、《明一統志》查閱結果,表示地方已無礦產,強調「此系官版志書,現在可據」。

綜合清初山東地區的採礦史事,可歸結出幾項特點:1.山東是清朝入關最早宣佈進行採礦的省分。2.開礦活動是因地制宜,不為例,並未有一貫性*策。3.山東地區可能採用過西法試辦採礦事業,惟成效不彰停止,明末翻譯的《坤輿格致》礦書就此失傳。

關於清代康熙朝的開採*策,已有研究指出可分3期:康熙43年()以前早中期是從禁到開,對銅鉛礦是以任民採取為方針。康熙43年()後,擔心開礦干擾社會秩序,*策出現緊縮,對開礦問題趨向保守。直至康熙52年()後,改采容許本地貧民開礦的緩禁*策。整體而言,康熙後期是處於不斷調控的狀態。值得注意的是,清代從禁礦、開放再到禁止新開礦場的過程中,各開礦省分與國家礦*並不協調。清初山東地區的礦業發展個案,也很能夠說明官方礦業*策的機動性。譬如康熙2年(),孫廷銓(-)曾招集山西冶鐵師傅到山東顏神鎮操作鑿石熔鐵,傳授以坩鍋冶煉生熟鐵的技藝。孫廷銓撰著的《顏山雜記》以及康熙8年()地方刊刻出版的《顏神鎮志》,均反映了康熙初年山東地方礦業的發展盛況。康熙20年(),朝廷亦曾差官,往山東萊陽縣開採銀礦。清代官方對於山東的煤礦開採事業,向來更是「聽民自行開採營生,並無禁例」。但百姓也曾為了開礦趨利相爭而在所不惜,淄川人高珩(-)家族的墳墓「為攻煤井者所傷,族眾鳴官」,爭持兩年,官司訴訟更導致後代族人「飲食盤費,積成逋債」。地方人士對開礦事總有疑慮,難怪山東新城人王士禎(-)針對康熙43年()發佈的「開礦事情無甚於地方,嗣後有請開採者,俱不准行」之旨意,表示:「大哉,王者洞見萬裏矣。」

參、康熙晚期督撫奏摺反映的山東採礦事件

郭成康研究過18世紀的中國*治,認為地方縉紳有時會通過督撫間接反映本地區商民利益,或有可能採取鑽營請托、賄賂權貴的非法手段,憑藉著各種複雜人事關係,試圖對中央決策施加某種影響。年出版的《康熙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8冊,收入了5份康熙晚期山東巡撫的礦務奏摺,相關事件堪稱連續完整,正能說明地方督撫在決策運行中的角色。檔案所呈現出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康熙58年()6月4日,淄川縣「開煤井人」俞斌臣在縣境的槲木溝挖煤時,「忽得礦線」,發現乃系鉛砂。約兩周後即6月20日,臨朐縣也有民眾在畧水地方挖掘出「銀礦砂線」。淄川知縣譚襄、臨朐知縣陶宣據報後均不敢怠慢,隨即各自呈報給濟南府知府張振偉、青州府知府陶錦,按層級再往上稟報至山東巡撫李樹德(-?)知悉。

李樹德一接獲有礦脈消息,隨批委濟南府糧捕通判王朝選前赴淄川縣,另委青州府糧捕通判高維巖前往臨朐縣查勘,查勘報告發現槲木溝的鉛砂每斤約可得鉛3-4兩,畧水地方的銀砂每1兩可得銀2錢7分至3錢不等,於是李樹德趕緊派人看守此二處煤井,不許擅開,並呈報探勘結果,將送驗之銀砂2兩、護砂石2塊、鉛砂1塊,及煎出之銀鉛各1塊,請示開採。李樹德的作法細密謹慎,他在奏報中提出「思伏銀、鉛等礦,乃天地自然之利,如開採果有成效,則上可以充裕國課,下可以資贍商民」。此時康熙帝玄燁正在熱河行宮,故此奏摺是李樹德家人梁棟帶到熱河,經由奏事人雙全、張文斌轉呈康熙帝禦覽。

平時李樹德就善於向皇帝展現忠心,然而康熙帝有時也會覺得李樹德行事太過,警告部分作為並不可取。例如李樹德疏報二麥豐收,恭進土產麥面,康熙帝覽摺後,上諭大學士曰:「此端一開,各省必互相效法,貢獻各色物件,不惟事煩,抑或不肖有司借端科派,苦累小民,亦未可定,所進麥面著發還。」但李樹德仍不時力求表現,欲竭誠效忠,盡力報達皇恩。他在另一篇奏摺中表示:

奴才自祖父以來,世受國恩,至深至重。奴才一介旗員,蒙主子特放登州總兵官,不二年又蒙擢授山東巡撫。自顧微賤末流,才識庸劣,不知何脩,屢膺皇上格外殊恩,感激涕零,圖報無地。今西陲用兵,現在購買駱駝、騾馬,並製備出兵人等衣甲、口糧,支應草豆等項,值軍需浩繁之際,正臣子報效之時。

因此李樹德願將上任巡撫3年來所得到的各項規禮餽贈銀3萬兩捐出,交納戶部或解送陜西,以供軍需備用。無論是開礦助餉或是捐銀提議,著實讓人印象深刻。對於李樹德提議的開礦助餉方案,康熙帝玄燁的批示是:「鉛礦且停,銀礦再斟著。」康熙帝認為1兩沙內得3錢銀,是「算得好礦」。他接著批示:「俗語雲『一山有礦,千山有苗,真苗難遇』。」對這次的開採提案應該是認同的。

李樹德得到康熙帝的硃批指示,即遴委青州營參將杜長青、青州府博興縣知縣李元偉前赴臨朐縣畧水地方,督率夫役,刨掘銀砂,再做開掘評估。8月25日,杜長青、李元偉抵達臨朐畧水地方,展開「僱覓人夫,開掘舊井」準備工作,並得到當地商人苗之實的回應,「情願不領工價,自備器具、食用」進行開採,與官方協商「俟得砂之後,官收七分,民得三分,以作工價」,官員也同意這項協議,准其開採。9月1日,開始興工,「將堵塞井口之石塊、泥土掘出,淘幹井內積水,按線一路鑿下」,直至9月28日,始再掘得礦砂,所開井口長5尺5寸,闊3尺6寸,深2丈7尺5寸,「實系直井,並非橫窯」。從9月28日至10月14日止,每日約得礦砂少則8-9斤,多至28-29斤不等,共得到斤,按官七民三的比例,官方可得礦砂斤6兩,再將所掘礦砂品質分等,頭號砂每1兩約煉得銀4錢8-9分,二號砂每1兩約煉得銀1錢4-5分,三號砂每1兩約煉得銀6-7分。但這次開採結果也讓李樹德內心產生糾結,因為根據勘查人員的報告稱其砂線初系闊長3寸,「後至寸許,兩傍堅石夾護,時有時無。其餘左近舊井十餘處亦行開掘,並無砂線」,顯示礦脈愈掘愈少,又難開掘,甚至周遭礦洞已無法開鑿。李樹德只好將「所得礦砂分別裝貯匣內,封固進呈請示」。

▲古代采矿场景(二)

康熙58年()12月7日,李樹德家人梁棟帶回康熙帝批示過的原奏:「都覽過了,皆是好礦,但不知後來如何?還出好些能幹有守之員,多開掘幾處再奏。」康熙帝的批示再次鼓舞了李樹德。尋礦、開採須具備專業的知識與技能,李樹德依賴的採礦諮詢者是山東濟陽縣生員門起蛟,他跟隨李樹德的家人梁棟從京師來到省城,號稱「能知東省出礦處所,且識礦線」。門起蛟向李樹德表示,山東濟南、兗州、青州、登州4府所屬州縣內共有礦場十餘處,各出金、銀、銅、鉛不等,更讓李樹德對推動全省開礦事務產生信心。有了「識礦」專家協助,李樹德草擬開礦相關方案,建議「目今時值歲暮,且天寒地凍,難以開掘,請俟明歲正月盡間,委員同門起蛟捱次開採,俟得有礦砂,陸續奏聞」,並按照康熙帝批示委派能幹有守人員監督開掘要求,李樹德提出各地礦洞將委當地州縣官經營料理,或是以能「兼攝之官員內擇其賢能者,文、武各派出二員,令其分路監查,再派一賢能道員總理其事」。李樹德還保證會「不時選差標員,密行稽查,庶彼此不至徇私欺隱,以絕采多報少之弊」。

李樹德在奏摺中說明,為此他遴選濟南府通判王朝選、掌印都司鈕國璽監查濟南、兗州兩府屬所開之礦;選派青州府通判高維巖、青州營將杜長青到青州、登州監查兩府屬所開之礦,並另選濟東道程光珠總理礦場事務。李樹德奏摺揣摩上意提到,為了杜絕開礦所衍生的弊端,可下令山東所開礦場,「止許僱覓本州本縣民人開採,其別州縣以及外省之人,一概不許混入」。倘京城與外省有鑽營充商包攬開礦者,官員可奉旨嚴行查拿,具摺參奏,按法究治,使得「本地窮民仰沾皇恩,借此工食可以糊口度日」,讓「國課無侵漁之慮,即日後砂盡停工,而開礦窮民即可退歸田畝,於地方亦無聚眾之虞」,同時他也依照金銀銅鉛等礦別,小心謹慎地向康熙帝請示:「明歲應先開何項之礦?應停止何項之礦?」康熙帝對李樹德的各款提議相當讚賞,批示:「此議甚妥,再做幾月看。」

康熙59年()2月13日,李樹德得知康熙帝禦批內容,很快地差委濟南府通判王朝選、都司鈕國璽會同看礦。生員門起蛟也協同前往沂州、費縣等地,「招募本地民商,認工開採」3月13日,沂州礦洞即正式動工。另一方面,青州臨朐縣畧水礦坑從去年10月15日至隔年的3月14日止,除去12月初至1月中旬因天寒地凍而停工外,共得各種礦砂石斤12兩,「再將護砂石以及掃出的砂土內凡有銀氣者一總煎試」,共得銀兩。李樹德將煎得銀砂裝載封固,陳述當地開礦者的說法,聲稱「礦砂乃地中之寶,賴水土滋養,隨得隨煎,出銀較多,若出土日久,風吹幹燥,則得銀減少」。表示今後會「隨得隨煎,將銀陸續恭進」,或是「直接將礦砂恭進」,一切全憑皇帝裁奪。康熙帝硃批:「朕即打發部院才能章京,同爾商量開礦之事。」4月,康熙帝召集九卿會議,議派吏部員外郎德祿、戶部主事吳爾登、禮部郎中梁文燕、刑部郎中陳廷夔、吏部員外郎陸師、戶部郎中李衛等6人作為欽差,前往山東負責監督勘礦事宜,限定為期1年,以調查採礦事業有無裨益。

肆、欽差官員的派遣與勘礦活動

此次欽差山東的督礦調查,當屬吏部稽勳司員外郎陸師的紀錄最為珍貴,其詩文與調查部分紀錄當可與地方督撫呈報奏摺相參照。陸師,浙江歸安人,字麟度,號巢雲,別自號玉屏山樵,康熙40年()進士,歷任河南新安、江蘇儀真知縣,以廉能被保舉,授吏部驗封司主事,尋陞任稽勳司員外郎,署理文選司事。康熙59年(),陸師奉使到山東,在礦務公餘之暇,「山靜日長,無所事事,乃撿校舊作,芟蕪除穢,存若干首」,集結成《玉屏山樵吟》4卷。其中卷1包括「侍老親山堂」時作詩16首、「赴都需次」作詩30首、「官新安」作詩36首、「歸山堂」作詩23首。卷2有「遊閩中」作詩35首、「赴都補官」時作詩62首。卷3收有「官真州」時作詩56首、於「歸山堂」作詩7首。卷4則收「被征入都」時的作詩81首。陸師在駐節安邱時,又有《東遊草》詩集1冊,共94首詩,以吟詠見志,作為精神所寄。其後《玉屏山樵吟》與《東遊草》均被受業弟子馬長淑編入《采碧山堂詩》集內,《東遊草》則改作為第5卷。而在《東遊草》首篇即有〈奉命督礦山左〉詩,揭示欽差督礦的起始:

屢承天語問從容,曉日曈曨拜命東。草木有情酬雨露,海山何地不玲瓏。腐儒心計籌偏短,羽客丹砂術未工。喜得諸公鹹簡在,茲行功罪六人同。堂辭載拜出藤廳,望氣東來占使星。仙在蓬萊人不識,路經海岱眼猶青。夏書作貢輸三品,蜀道開山缺五丁。到底書生未解事,山公無限語丁寧。囊書裹藥束裝輕,海角山巔不計程。烏鳥感傷頭早白,魴魚勞苦尾多赬。折腰外吏風塵沒,索米長安盤蹩行。天肯少憐容自在,饑來猶得劚黃精。

陸師對於督礦任務戰戰兢兢,他在另一首詩中提到「不識金銀氣,庭推及腐儒。乘槎強作客,老馬漫充途」,承認自己對礦務認知有限,但仍銜命東行,「火急是王程」。

康熙59年()5月,陸師、德祿等欽差一行人從北京出發,沿途遇雨,「是時五六月,暑雨方連綿」,途經直隸河間府任邱縣,仍是「藕絲連夜雨」,「沖泥馬倦行」,有些狼狽不堪。直到德州平原縣後,「晴光繡野多,遠峯浮泰岱,故道指黃河」,算是正式踏入山東境內。他們來到省會濟南,拜會了巡撫李樹德,「中丞開府傍泉亭,繡斧牙旗何綽約」,李樹德在衙署旁的名勝景點珍珠泉設宴款待,賓主盡興,「更寬禮數恣歡謔」。陸師還接受山東提學使陳沂震(?-)的邀請,在大明湖中湖心島上的曆下亭聚會。陸師與陳沂震都是康熙庚辰年(1)同科進士,「自從京國來,會面三歲隔」,數年未見,「相看兩鬢邊,各添數莖白」,有不勝唏噓之慨。而陳沂震本人也題詩記錄了這次難逢的聚會。

▲康熙画像

陸師以欽差大臣名義到了山東,立刻召見號稱能識礦的濟陽縣生員門起蛟。門起蛟憑藉著受到巡撫李樹德的倚重賞識,氣焰張甚,動輒得咎,「所至與官府抗禮」。陸師見到門起蛟時,當場拍案斥責:「爾儒生也,不謹身修行,而繩營為乎?抑山左生靈何負於汝者?乃陷之耶!稍不戢,斃杖下矣!」門起蛟大為惶恐,尋稱病離去。欽差官員們齊聚在省會濟南的另一項重要任務,即是與山東巡撫李樹德協商訂立〈開採規條〉。其規條內容不僅是針對地方礦商夫役,同樣也對地方官員有諸多的指示,共計8項條款,同向各郡邑發佈。

首先,嚴格規定礦場定例。凡是有「歷代帝王聖賢陵寢、名臣墳塋及民間廬墓,俱當回避,不許發掘損傷,如有違犯生事者」,定行重究。

其二,限制礦山開採地點。「深山大穀」或「荒老無糧」等地,可任其開採,倘若礦場是坐落在民間辦糧山地,山主必須誠實申報,當地州縣官員要查勘明白,並辦理撥補除豁繳糧等事宜。

其三,規範礦場夫役。只許僱用本州本縣民人,「凡地方有充夫役者,開寫姓名年貌裏居,先赴本州縣官報明,取具裏鄰甘結,加以州縣官印結造冊,保送前來,每人給以印信腰牌,方准入礦開採」。地方官則要按日發放工食,每10名礦夫設立甲長1人,每洞設立洞頭1人,協同官府督率開採與管理秩序,「如有外來匪類潛行竄充者,察出即行責革,褫回原籍」。反之,若礦夫遭到「地方官吏硬派應役,不給工價」者,地方官府也會遭到參劾。

其四,重申官商協議則例。家道殷實之礦商所得礦砂,按官七民三,以作工價,「地方官吏不許借端勒掯,仍行嚴禁外來光棍包攬投充,如有違犯,察出即行嚴究」。

其五,防止監守自盜。每日所得礦砂,必須由各「洞夫」呈報朝廷特派官員,與地方官共同「秤准觔兩,開明砂色」,分例給開採民人後,就「封固註冊,聽候傾銷」,如有刨多報少,或「將好砂潛藏洞內偷盜分肥者」,洞頭夫役等相關人員即行責革枷示。

其六,約束礦場官差。申令營兵有把風、巡哨、看更、守夜之責,衙役有奔走、伺候、差遣、巡察之責,若相關兵丁、衙役發生「酗酒、賭錢、打架、忿爭、宿娼」等違規事端,即棍責革糧、枷責革役。

其七,管理日用交易。礦場工作者的日用所需,可至「民間趕設集場,彼此交易,凡賣買物件,俱照市價,平行賣買,不許賒欠短少,亦不許高擡勒索」。至於「集場與礦場,務宜分別界限,離隔半裏,不許密邇」。並規定在礦場的巡哨兵役,不時稽查,倘有蹤跡可疑者,即行拿稟驅逐。

其八,強調欽差官員奉命東來,「凡系產礦州縣,俱應親身閱視刨看」,其日用薪米蔬菜等物資,均以現銀購買,不允許地方官員假借「供應欽差名色,動支正項錢糧,派累裏民者」,亦即不干擾到地方的薪芻供億。

在省會濟南的停留時間,欽差大臣還用抽籤的方式,鬮得6人調查的礦場地點。他們分東、西2路:東路是濟南、兗州2府,由吳爾登、梁文燕、李衛3人負責;西路則是青州、登州兩府,由德祿、陳廷夔、陸師3人共同組成調查團隊。6月15日,欽差們「恐有隱匿」,即針對巡撫李樹德上報的礦場清單作初步調查工作,並移會道臺,行文各縣查明礦場地點。令欽差不解的是,各地卻「陸續報稱無礦」,例如清單上開列青州府14處州縣的出礦地點,總共有莒州、蒙陰、安邱、沂水、臨朐等5州縣,結果蒙陰縣回稱當地的松固、蒙山無礦,莒州則申報牛家莊無礦,另一處的七寶山雖有舊跡,可是「水大難開」,因此欽差官員移會地方官,取具印結,准免開採。

▲古代采矿场景(三)

6月20日,德祿、陳廷夔、陸師3人抵達青州府臨朐縣畧水村,正式展開督礦考察工作。欽差礦務工作絕非美差,陸師有詩雲:「我適畧水村,官居類遷謫。懸崖置茅屋,僅足容牀席。」可見生活條件之惡劣。他還形容周遭的環境是:「邈然遺塵境,稅駕在空山。青嶂千百疊,茅屋八九間。山深少人跡,石上苔斑斑。澗水清可汲,石竇窈可攀。」平時督礦的工作是「奉詔駐空巖,旦晚理清課」,陸師向友人自嘲:「任使違其材,負重而蹶大。非嫌符節輕,所悲風骨挫。腐儒百不能,焉識三品貨。」然而,在督礦過程中的耳濡目染,陸師也汲取到不少開礦知識,如有詩雲「滄海浪傳眼可鑿」,即形容「穿礦怕鑿海眼,水發常至傷人」。陸師已知曉開礦「時防海眼裂,複怕陰火燃」,亦即除了淹水外,還要擔心會發生氣爆的職災。他還描述礦場「深阱設桔槔,宛轉車輪翻。一夫操短綆,百丈互回環」,礦徒處境更加悲慘,動輒「失足落坑塹,枕藉屍難完」。

在臨朐畧水村,礦商苗之實所投資的4處礦井,就遭遇到「伏陰氣閉,水深難開」的窘境。6月22日,負責東路考察的吳爾登、梁文燕、李衛3人,來到兗州府沂州龍蟠山等處勘查,發現5處礦洞的採掘情況同樣是「時因盛夏,陰氣下伏,洞內難以點燈,且有積水,不能刨挖」。根據陸師的觀察,地方開礦所需的資金與器具,全由商人負擔開採工本,州縣無可支銷,地方富人不肯充商,而貧人又無力充商,兼之開採失敗,徒勞無益,人皆裹足,應募寥寥,他發現到「地方官民,俱不樂從事」,所以他寫給老師、時任大學士王掞(-)的書信提到:「看來光景亦不止之止也,查此事發端於東省好事之徒,道聽途說,全不的實。」

到了7月7日,陸師感歎已離鄉背井多日,「七夕是今夕,空山事事忘。無情同朽木,作客又他鄉」,這一天增添些許感傷。此時的開採相當不順遂,某日清晨,德祿與陳廷夔下榻的館舍突然發生大火,「忽逢野燎燔,延緣門巷過。風伯倏回輪,天憐免遷播」,陸師的住所則因逆風,「吾廬幸無恙」而免遭波及。陸師暗慶「焚餘無恙且寧居」,自賀「定有山靈護草廬」。不過,督礦的開採活動也因此大受影響。適逢青州府糧捕通判高維巖不幸病故,料理礦場相關工作臨時改由登州府海防同知高永貞管理。7月9日,陸師督令礦商汲幹洞水,晝夜開鑿。8月1日,臨朐縣知縣陶宣捐俸僱募夫頭,邀請礦商崔寶、黃金億認開投資2處礦井,但到8月中旬,畧水礦洞6處礦井俱未掘得礦砂。

8月16日,德祿、陳廷夔前往登州勘查,欽差僅陸師1人繼續駐留畧水村。陸師賦詩提及「玉輪初滿桂花風,催送雙旌東複東」,並形容自己是「孤棲長自戀枯洞」。臨朐畧水礦洞是巡撫首先奏報得到礦砂的地方,陸師宣稱自己不敢草率了局,因此他留下來檄令登州府同知高永貞督率商民,持續晝夜開鑿。就明清志書等史料查證,臨朐縣的嵩山又稱七寶山,與黑山相連,有銀洞大小數處,「其山下河水中亦時出礦及沙金,山間又出有鉛銅鐵」。明人曾記載當地開採的礦砂,大抵每礦1斤,可得銀數錢。但今非昔比,「用盡五丁力,難充三品貢」。不久礦商苗之實、黃鍾、張應賓陸續退出開採行列,堅持到最後的礦商崔寶、黃金億不堪虧損,至9月11日,也同詞退出開採活動。陸師感到納悶,為何崔寶認領的礦井「前報礦線稱好,今複以線亂告退」?懷疑「有捏飾情弊」。陸師根據臨朐縣的調查報告,並與同知高永貞至礦洞邊查驗,「看見各井有開深至三、四丈,及五、六丈不等,所鑿石塊堆積如山」,確認「砂線全無,商民工本盡歸烏有」。費時將近1個月開採的結果,終究無效,陸師只好下令暫時封塞畧水礦洞,9月15日,全員撤離。陸師將畧水礦洞考察記錄移會巡撫李樹德,表示將前往安邱縣考察大埠山、擔山的礦洞開采。並在畧水礦洞前,立碑示禁曰:「使者奉天子命,要以勤宣德意,息事寧人,有不便於民者,請於朝以罷之。」

排版:

明哲??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唐立宗採礦助餉18世紀初期山東的開礦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