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18日19时20分许,张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中牟县万洪路与文澜街交叉口处与骑行两轮电车的常某发生碰撞后,电动两轮车又与田某驾驶的另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骑行电动两轮车的常某受伤入院。常某被紧急送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治疗。
经过医护人员的紧急处理,初步判定常某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弥漫性轴索损伤、脑挫裂伤、脑干损伤、硬膜下(外)血肿、面颅骨折、上颌窦、筛窦积血,全身多处骨折。患者伤情极其危重,急需大笔抢救费用,而这对于家境情况一般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常某家属一筹莫展,医院立即组织多学科会诊,全力以赴紧急救治,同时安抚家属,告知医院可以帮助他们申请河南省道路救助基金,让他们安心治疗。值班医师为家属及时联系交警和中牟县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发出抢救垫付费用通知书,中牟县服务站蒋倩倩迅速与我院重症医学科医生联系并立即开启绿色通道,经审核审批,道路救助基金共为常某垫付抢救费用23.74万元,经过医护人员的精心救治,常某现已脱离生命危险,家属激动地连连向民警、医院、道路救助基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解危救急,道路救助基金雪中送炭”,由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河南省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已经运行了5年的时间,截止目前中牟县服务站共救助人次,垫付抢救费用达.23万元。5年来我院共申请54人次,道路救援基金共垫付金额.80万元。
据河南省道路救助基金会中牟县服务站工作人员蒋倩倩介绍:发生事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救助基金垫付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河南省道路救助基金会在交警部门下设有服务站,事故当事人和家属可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提出申请,审批后,基金会将最大可能地为抢救事故当中的患者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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