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安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周甲等3人犯故意伤害罪、谌某等2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案例一
年2月2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周甲、周乙纠集被告人周丙等人,在冷市镇一麻辣烫店内,为报复被害人张某,被告人周甲、周乙先后用拳头对张某的头、背、手进行殴打,随后周丙拿一条四方木凳砸向张某的头部,造成张某头部、鼻子流血受伤。经鉴定,张某因外伤致左侧上颌窦前壁、内侧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左侧鼻骨骨折,左眼部挫伤并球结膜出血分别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甲、周乙、周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周丙系累犯;三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周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周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例二
年3月21日凌晨,被害人唐某驾车经过城区某巷子时,下车与路边的被告人谌某打招呼,被告人怀疑唐某可能要找自己麻烦,于是打电话约集被告人邓某等人帮忙打架。被告人邓某遂开车搭乘多人与被告人谌某碰面后,对唐某拳打脚踢。经鉴定,唐某构成轻伤二级。
年10月2日23时,廖某等在火锅店吃夜宵,颜某、谌某鑫也在该店。谌某鑫上厕所时,听到有人说其木子帮的坏话,遂上前理论。颜某见状过去帮忙,后与廖某等人发生口角,双方随即互殴。离开后,颜某拨打被告人邓某电话叫其帮忙。后被告人邓某等手持砍刀,廖某等手持铁棒、石头等,双方二十余人相互斗殴,致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谌某、邓某为发泄情绪,纠集众人随意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邓某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谌某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谌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为报复他人,在公众场所持械聚众斗殴,致多人受伤,性质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谌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邓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此次宣判活动,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加旁听,同时邀请了县电视台进行报道,加大了宣传教育和惩戒力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图为人大代表旁听庭审
法官提醒
打架斗殴无非两个结果:你输了,进医院;你赢了,进牢房,最终落个两败俱伤。年轻人切忌冲动任性,切勿挑战法律的底线,等戴上冰冷的手铐再说后悔为时已晚,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前程。
编辑:易晓晔
审核:曾来生
责编:胡萍、柏薇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