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中国法律服务网
年12月2日,范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现委托要求对范某伤残等级(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予以司法鉴定。
(一)病历摘要
1.年12月2日-年12月4日住院病历:
入院情况:患者因“头胸车祸伤4小时余伴疼痛、胸闷”入院。PE:左眼角见一2cm裂伤,已清创缝合,鼻压痛(+),鼻腔内有血凝块,头面部多处擦伤,前胸压痛(+)。12.3CT示:鼻骨及鼻中隔、上颌骨、颧骨骨折,前颅底、额骨及左侧颞部颅骨多发性骨折,伴软组织挫裂伤、皮下积气、副鼻窦积血。
诊疗经过:予以预防感染、止血、镇痛、消肿等对症治疗。
出院诊断:多处挫伤,鼻骨骨折,上颌骨骨折,颧骨骨折,前颅底骨折,颅骨多发性骨折。
2.年12月5日-年12月19日住院病历:
出院诊断:鼻骨骨折,上颌窦前壁骨折。
入院情况:患者系鼻外伤三天入院,鼻部左侧畸形,鼻腔粘膜充血,双侧下鼻甲稍肥大,鼻中隔向左明显偏曲,鼻中隔面粘膜充血。
住院经过:完善相关检查,于.12.13行鼻内镜下鼻骨骨折复位术。
出院诊断:鼻骨骨折,上颌窦前壁骨折。
出院时情况:右面部麻木。查体:双侧鼻腔可见少许淡血性脓性分泌物,无活动性出血。
(二)法医学检验
年7月21日司法鉴定所依据《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JD-)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临床活体检查
检查结果:
被鉴定人步入检查室,神清语明,问答切题,查体合作。
主诉: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头面部等外伤,现左侧眼球凹陷,双眼活动及视力基本正常。
检见:头颅无畸形。五官端正。左侧眼球较右侧凹陷,眼球突出度:R/L=16/12mm。左眼外眦检见一长1.6cm线条状瘢痕,鼻背部检见一长1.5cm线条状瘢痕,双眼活动及视力基本正常。余肢体未见明显损伤,活动可。
阅片:年12月2日范某头颅CT片(片号:)示:左眼眶外侧壁、双眼眶内侧壁骨折,前颅底、鼻骨、鼻中隔、右侧颧骨及左侧颞部颅骨骨折,伴颌面部软组织肿胀、皮下积气、副鼻窦积血,右眶周皮缘见高密度影。
年12月3日范某头颅水平位+矢状位+三维CT片(片号:)3张示:左额窦前壁、前颅底、鼻骨及鼻中隔、左颧骨、右侧上颌窦前壁、左眼外侧壁双眼眶内侧壁及双侧鼻骨多发骨折,伴颌面部软组织肿胀、皮下积气、副鼻窦积血,右眶周皮缘见高密度影。
年6月29日范某眼眶矢状位+水平位+三维CT片(片号:CT0629160342)3张示:左侧颧弓、双侧眼眶内侧壁及左侧部分筛骨、右侧上颌窦前壁、双侧鼻骨、骨性鼻中隔多发骨折,经与标尺对比:左眼球较右侧眼球内陷0.2cm以上(眼球最大径层面中双眼角膜顶点至双侧眶外侧缘联线的垂直距离测量)。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案情及病史材料,结合本所检验所见及阅片结果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范某于年12月2日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伤,伤后入院查体见左眼角见一2cm裂伤,已清创缝合,鼻压痛(+),鼻腔内有血凝块,头面部多处擦伤,12月3日CT示:鼻骨及鼻中隔、上颌骨、颧骨骨折,前颅底、额骨及左侧颞部颅骨多发性骨折,伴软组织挫裂伤、皮下积气、副鼻窦积血。入院后经临床和影像学检查,诊断为多处挫伤,鼻骨骨折,上颌骨骨折,颧骨骨折,前颅底骨折,颅骨多发性骨折,临床予以行鼻内镜下鼻骨骨折复位术。根据被鉴定人伤后病历记载,结合目前法医临床检查及阅片所见,认为其鼻骨骨折,上颌骨骨折,颧骨骨折,前颅底骨折,左眼眶外侧壁、双眼眶内侧壁骨折、颅骨多发性骨折可以认定,符合本次交通事故所致,与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被鉴定人范某因交通事故致面颅骨多发骨折(鼻骨骨折,上颌骨骨折,颧骨骨折,前颅底骨折,左眼眶外侧壁、双眼眶内侧壁骨折、颅骨多发性骨折),目前伤情已趋稳定,现被鉴定人左侧眼球较右侧凹陷,经法医学活体检查及近期CT片测量示左眼球较右侧眼球内陷0.2cm以上,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2.9)之规定,构成十级伤残。
被鉴定人范某因交通事故致面颅骨多发骨折(鼻骨骨折,上颌骨骨折,颧骨骨折,前颅底骨折,左眼眶外侧壁、双眼眶内侧壁骨折、颅骨多发性骨折),现遗有左眼球较右侧眼球内陷0.2cm以上,构成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