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院工作人员的言行,让我能安心的守护丈夫渡过最艰难的治疗期,让我增添了对生活的信心。”
3月2日
淳化法庭庭长陈张明收到
一封手写的感谢信
对江宁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高效工作
表示衷心的感谢
年10月,申请人李某被张某所驾驶的车辆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李某诊断:1.蛛网膜下腔出血;2.脑干血肿;3.左侧上颌窦前壁、外侧壁等骨折;4.下颌骨周围皮下血肿;等13处损伤
因伤情严重
已用去医疗费46万多元
面对后续巨额的治疗费,这个家庭顿时陷入困境……
2月25日,李某一方向江宁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收到申请后
承办法官立即核实相关情况
确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基本明确
当日作出裁定
裁定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李某医疗费35万元
裁定作出后
立即送达给保险公司
因情况紧急
承办法官努力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2月28日
保险公司将35万元转至申请人账户
■■■■■病患家属收到执行款后
数次哽咽说不出话
写下了这封感谢信
陈张明:
我们希望他能够尽快康复,家人走出阴影,我们努力在审判中传递司法温度,用责任和爱心诠释法律的庄严和温暖。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执行以生效的判决为依据,需要等到判决生效后进行,但对于某些当事人来说,当用钱需求非常迫切时,诉讼的时间成本往往让人难以承受。
对此,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在诉讼中,可以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申请。
普法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以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素材提供:左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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