霉菌性上颌窦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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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14 9:58:00

招飞体检规范

如果你有蓝天梦

千万不要错过

这次机会

民航大改驾,公费学飞行

面向全国范围内大学应(往)届全日制本科,大二及以上学生中招收全公费飞行员,此为航空公司定向培养;学员取得相关执照正式毕业后直接进入航空公司从事职业飞行员工作。

新标准紧贴飞行操作对身体要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部分检查项目的流程和要求,提升规范的可操作性。

招飞新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极大提高了符合要求的学生比例,使更多怀有飞行梦想的莘莘学子有更多机会梦圆蓝天,也有利于航空公司选拔更优秀人才加入飞行员队伍,促进飞行员队伍文化素质的提升。

总而言之,通过招飞新标准的实施,希望能有更多优秀学生实现飞行员梦想,希望航空公司能有更多选择选拔优秀学生加入飞行员队伍,使飞行员飞行能力水平提升,民航飞行更加安全,社会对民航飞行更加信赖,为早日实现民航强国梦建设提供助力。

您准备好了吗?

眼科部分:

1.放宽了对视力和屈光度的要求。

旧标准规定:“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应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达到1.0或以上。如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视为合格:a)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3(相当于4.7);b)矫正视力不低于1.0;c)屈光度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或散光两轴相差不超过2.00D。屈光参差不应超过2.50D(球镜当量)。”

新标准规定:“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应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达到1.0或以上。如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鉴定为合格:a)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相当于4.0);b)矫正远视力不低于1.0。屈光度(等效球镜)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

解读:据统计,之前视力不达标及屈光度超标高居招飞体检淘汰率第一位。此次招飞标准修订后,裸眼远视力由0.3放宽至0.1,屈光度要求由不超过±3.00D放宽至-4.50D~+3.00D范围,使得符合招飞要求的学生生源群体占比由约28%扩至约84%,为各航空公司选拔更多优秀文化素质学生提供了广阔空间,也为众多近视学生提供了更多翱翔蓝天、实现飞行员梦想的机会。

2.有条件允许接受角膜屈光手术的人员进入民航飞行员队伍。

旧标准规定:“不应为角膜屈光术后”。

新标准规定:“接受角膜屈光手术后至少满6个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鉴定为合格:

a)角膜屈光手术时年满18周岁;

b)手术前屈光度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同时不伴有其他相关病理性改变;

c)手术方式为利用准分子激光或飞秒激光进行的表层或板层角膜屈光手术;

d)手术眼裸眼远视力不应低于0.9,双眼裸眼远视力不应低于1.0,屈光度保持稳定;

e)任何一处角膜厚度不应小于μm;

f)双眼视功能正常;

g)无明显的眩光、干眼、雾状混浊等手术后并发症或后遗症;

h)具有原始完整的术前检查资料和包括手术切削参数的手术记录。”

角膜屈光手术技术日益成熟进步、临床应用日益广泛,已经成为临床矫正近视的重要治疗方式。经过近20~30年的临床长期观察,民航对角膜屈光手术远期并发症担忧正逐步消退,允许飞行员接受角膜屈光手术技术的呼声日益高涨。

鉴于此,项目课题组认真论证调研和实际测试,完成了此次招飞标准对角膜屈光手术要求内容的制定。为怀有强烈蓝天飞行梦想但已经接受角膜屈光手术的众多人员打开了一扇窗,也为近视人员接受最新医疗技术、摘掉眼镜进入飞行员队伍提供了契机。

外科部分:

招飞体检外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1.取消了“身高不应低于1.65m,腿长不应短于74cm”的限制。

旧标准规定:“身高不应低于1.65m,腿长不应短于74cm”。新标准规定:“身高、腿长和臂长应符合飞行职业要求。”

解读:对于身高和腿长,新标准给予了指导性的鉴定原则,取消了以往招飞体检身高和腿长的下限数值,其宽松程度与现役飞行员一致。新标准执行后,在保障航空安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飞行学员的身高下限。除非用人单位大幅度降低身高下限的门槛,出现大批身高偏低飞行学员的可能性并不大,但对于身高距离cm较近的受检者(尤其是女性受检者)无疑是一个福音,为他们实现飞行梦想提供了机会。

二、取消了“不应有自发性气胸病史”的限制。

旧标准规定:“不应有气胸及其自发性气胸病史”。新标准规定:“不应有气胸”。

解读:自发性气胸可能复发,旧标准对于自发性气胸病史采取“一票否决”的做法。执行新标准后,对于有自发性气胸病史者,体检医生会进行个别评定,充分评估其自发性气胸复发的风险(如:治疗方式是否可接受、目前肺部有无基础病变、有无治疗后遗症或并发症、观察时间是否足够等等),而不是一律将其鉴定为不合格。

三、放宽了肝囊肿、肝血管瘤、肾囊肿、肾错构瘤和胆囊息肉大小和(或)数量的限制。

旧标准规定:1、肝囊肿直径不应大于10mm,或其数目不应超过两个;2、直径小于等于5mm、不伴有胆囊壁增厚、非胆囊颈部的胆囊息肉可视为合格;3、单发肾囊肿直径小于10mm可视为合格。

新标准规定:1、单纯性肝囊肿总数目不超过两个,且最大径不大于2cm;2、肝血管瘤总数目不超过两个,且最大径不大于2cm;3、胆囊息肉最大径不大于0.5cm。4、单纯性肾囊肿总数目不超过两个,且最大径不大于2cm;5、单发肾错构瘤最大径不大于2cm。

解读:新标准进一步放宽了常见肝肾良性占位性病变大小的限制,取消了胆囊息肉不得位于胆囊颈部和不得伴有胆囊壁增厚的限制。值得提示的是,新标准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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