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南县公安局富水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我家的小吃店打砸东西,还将我本人打伤了。”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出警。
经查,沈某某酒后到商南县富水镇富水街保食洁小吃店吃饭,因太晚该店要打烊,沈某某与员工周某发生争吵,并用脚踢店内的餐桌,致餐桌上物品散落在地,同时用拳头打伤周某面部。
经诊断,周某左侧鼻部骨折,周围软组织肿胀,双侧上颌窦炎,双侧下鼻甲肥大。民警处警时沈某某不但不听劝阻,还趁民警不备用拳头击打、踢蹬民警辅警,后又借酒发疯抱住民警腿部叫嚣,引起众多群众围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其行为严重阻碍了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商南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以寻衅滋事对沈某某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
目前,沈某某已被送往商南县行*拘留所。涉嫌妨害公务立案侦查,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温馨提示:春节来临,适量喝酒是怡情。切莫因酗酒滋事抗法,造成无法弥补的悔恨。(来源:鹿城警视厅)
平安商南
审核:宋林佩编辑:王柳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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