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风险评估
保障庭审安全
经报讯(通讯员杨玉梅)今年6月24日,玉龙县检察院就被告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向玉龙县法院提起公诉。
经调查,被告刘某某犯有多案,因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9月10日被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逃),2013年1月14日因犯另案在广州市天河区被该区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曾获湖北省武术散打冠*,自恃武功高强,而受害人家属因失去亲人情绪也很激动,因此该案公开开庭时存在诸多诉讼及社会稳定风险,一是被告刘某某有可能在押解、庭审过程中出现脱逃、行凶等行为;二是被害人家属就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中见到在逃多年被告人后,被害人家属情绪可能异常激烈,从而可能导致庭审不能正常进行;三是参加旁听的双方当事人亲属因赔偿问题尚未妥善解决有可能冲击法庭等。针对排查存在的多种风险,为确保庭审安全,玉龙县法院认真规范做好案件风险评估报告,成立指挥组,制定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
玉龙县法院周密安排部署提押、押解、看管、还押、法庭警卫、证据传递与展示,以及旁听人员的安全检查和庭审现场的警卫工作,按职责进行分组,并就可能出现的风险逐一制定应对措施。
7月10日该案安全顺利地完成审理。